包頭市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穩定和擴大就業若幹政策措施
爲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全力做好我市穩定和擴大就業、吸納和集聚人才各項工作,千方百計保持就業大局穩定,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全力保障企業用工需求
(一)發放一次性就業補貼。對全市2020年1月至3月底,新吸納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就業困難人員、農牧民工等重點群體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參加社會保險的企業,每吸納1人給予企業一次性就業補貼1000元,所需資金從市就業補助資金中安排。(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市財政局)
(二)實施一次性就業服務獎補。對全市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勞務經紀人組織重點群體到企業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參加社會保險的,每組織1人給予一次性就業服務獎補100元;對轄區內城鄉勞動力資源進行摸底調查和信息登記,凡勞動力資源信息內容完整、真實、更新及時的,首次登記給予獎補資金2元/人次,更新完善給予獎補資金1元/人/年。(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市財政局)
(三)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協調全市金融機構對受疫情影響出現暫時經營困難的重點企業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通過展期、無還本續貸、信貸重組等措施,實現“應貸盡貸、能續快續”。降低融資成本,提高抵押率,鼓勵金融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企業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基礎上再下浮10%左右,減免受疫情影響産生的逾期利息。(牽頭單位: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責任單位: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市財政局、中國人民銀行包頭市中心支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包頭監管分局)
(四)優先支持企業融資擔保。市國有融資擔保公司對重點穩就業中小企業進行優先擔保,並鼓勵取消反擔保要求,降低擔保費率。(牽頭單位: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責任單位: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市財政局、市農牧局、市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
(五)減免國有資産租金。對全市承租國有資産類經營用房的個體工商戶和中小微企業,免收6個月房租。由政府投資開發的孵化基地等創業載體應安排一定比例場地,免費向高校畢業生、農牧民工等重點群體提供。(牽頭單位:市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責任單位: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直屬相關國有企業)
(六)下調納稅定額。稅務部門在核定2020年納稅定額時,應適當下調受疫情影響的生活性服務類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定額。(牽頭單位:市稅務局;責任單位: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七)完善“一貼息七補貼一減免”政策。對全市家庭服務機構申請創業擔保貸款給予全額貼息。對考評合格的家庭服務社區中心(站)、創業園孵化基地、專業服務市場和年度業績考評通過及獲評品牌稱號的機構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獎補支持;給予家庭服務從業人員技能培訓和鑒定補貼;給予居民家庭服務費用減免。面向城鎮失業人員、就業困難等特定群體發放3萬份總額600萬元的促進就業券。對員工制家庭服務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或高校畢業生就業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予以社保補貼;給予員工制家庭服務企業從業人員50%的商業意外傷害保險和健康體檢費用補貼。(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總工會、市婦女聯合會、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包頭監管分局)
(八)實行企業用工服務專員制度。建立24小時重點企業用工調度機制,保障重點企業盡快複工達産。我市1680戶失業動態監測企業的監測人員要同時擔任企業用工調度服務專員,給予每人每月100元的通訊和交通費用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動態、就業信息服務與統計監測經費中列支。完善就業信息化網絡平台建設,通過推行線上視頻招聘、遠程面試簽約、動態崗位發布等形式,實施網上公共就業服務全覆蓋。擴大人力資源供求雙方在線辦理事項,鼓勵進行網上面試、網上簽約、網上報到,打造“互聯網+就業服務”信息化平台。(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市財政局、市總工會)
二、全力落實援企穩崗政策
(九)強化減負穩崗舉措。加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工作力度,對全市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中小微企業,返還標准最高可提至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的100%。對暫時生産經營困難且恢複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適當放寬其穩崗返還政策認定標准,重點向受疫情影響企業傾斜,返還標准可按上年度下半年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確定。2020年6月底前,允許工程建設項目暫緩繳存農牧民工工資保證金,對支付記錄良好的企業可免繳。切實落實企業吸納重點群體就業的定額稅收減免、擔保貸款及貼息、就業補貼等政策。加快實施階段性減免、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減免期間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期限可順延。(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市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包頭市中心支行)
(十)發放失業補助金。對2019年12月及以後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發放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每月標准爲我市第一年失業保險金月標准的80%。(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市財政局)
(十一)優化失業保險申領。各級經辦機構認定失業人員失業狀態時,可通過內部經辦信息系統比對及信息共享,核實用人單位已停止爲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即可確認,不要求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失業登記證明等其他證明材料,不得以超過60日申領期限爲由拒發失業保險金。(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市財政局)
三、全力推動高校畢業生就業
(十二)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對中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企業10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畢業兩年內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曆畢業生,到我市中小微企業和基層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就業,並進行就業登記、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每人可享受300元/月的就業補貼,補貼期限爲3年。勞務和人才派遣機構招用高校畢業生派遣到企業或社會組織工作的,不享受該項補貼政策。(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
(十三)實施高校畢業生購房租房補貼。畢業兩年內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專科畢業生及我市服務期滿2年內的各類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到我市企業和基層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就業,並進行就業登記、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在我市購買本人首套住房或租房時享受購房或租房補貼。購房補貼標准爲本科生1500元/月、專科生1000元/月;租房補貼標准爲本科生500元/月、專科生300元/月,享受租房補貼、住房補貼時間連續不超過36個月,按月補貼按季發放。我市建檔立卡貧困戶、城鎮零就業家庭、享受低保家庭中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子女在我市購房、租房補貼標准提高20%。市住建部門每年組織一定房源給予符合條件高校畢業生購房優惠,提供房源企業可優先就高享受援企穩崗擴就業各項政策。高校畢業生購房租房補貼政策與大學生集聚計劃購房租房補貼政策不可重複享受。(牽頭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扶貧開發辦公室)
(十四)扩大国有单位吸纳规模。2020年、2021年我市事业单位公開招聘,用于定向招聘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及服务期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设置提高至40%。中央、自治区驻包企业及我市国有(控股)企业空缺岗位招聘应向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倾斜,每年面向我市服务期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招聘岗位不少于300个。持续扩大基层就业规模,2020年我市公开招募“三支一扶”计划360人,社区民生志愿者650人,大学生公共服务岗位1000人,中小企业储备人才1000人,青年见习计划1500人。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各中央、自治区驻包企事业单位)
(十五)设立人才招聘绿色通道。发挥事业单位公開招聘导向作用,吸纳和集聚高校毕业生来包就业。对医疗卫生紧缺急需人才经备案可采取面试、考察或直接考察方式进行招聘;对乡镇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可不作专业限制;对教师开辟绿色通道,采取自主招聘、外出招聘、专项招聘等形式,加大公開招聘力度。对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员采取“三放宽、一允许”(适当放宽学历、专业、年龄要求等条件,可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可按照一定比例面向本旗县区、包头市或周边地区户籍人员(生源)进行招聘,招聘人员需限定最低服务期限。(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委组织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全力促進就業扶貧和農牧民轉移就業
(十六)開發疫情防控公益性崗位。調整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標准,及時將受疫情影響人員納入就業援助範圍,確保零就業家庭動態清零。在社區、嘎查村開發一批防疫值守、保潔環衛、社區巡查、就業服務等公益性崗位,就近就地安置經營困難中小企業的失業人員和進行失業登記的農牧民工,優先安置建檔立卡貧困(邊緣戶)勞動力和就業困難人員,按照不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給予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補貼期限爲6個月,期滿仍未實現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至1年。(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市財政局、市扶貧開發辦公室、市總工會)
(十七)開展農牧民工返崗複工“點對點”服務。實施農牧民工返崗複工服務保障“暖心就業”行動,設立暖心專員、開通暖心專線、提供暖心專車、建立暖心專網,爲農牧民工返崗複工就業提供“點對點、一站式”全鏈條全天候的服務保障。對暫時難以外出且有就業意願的農牧民工,充分挖掘當地産業園區、服務業等帶動就業潛力,努力開發一批就業崗位並給予政策支持;對于有創業意願的同等享受當地創業扶持政策,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對于確有困難的可按規定通過開發公益性崗位進行托底安置。對從事農牧民轉移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的嘎查村勞動保障協理員給予200元/月的崗位補貼。(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牧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扶貧開發辦公室)
(十八)實施貧困勞動力三項補貼。對吸納貧困勞動力有序返崗的扶貧車間和創業園孵化基地,給予6個月的社會保險和崗位補貼。對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並開展以工代訓的企業、創業園孵化基地、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和扶貧車間等各類生産經營主體給予500元/人/月培訓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6個月。(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市財政局、市農牧局、市扶貧開發辦公室)
(十九)實施職業技能項目制培訓。對有培訓意願的貧困(邊緣戶)勞動力每年進行一次全免費的職業技能培訓,做到應培盡培。鼓勵各地區通過政府購買培訓成果的方式開展項目制培訓,委托定點培訓機構組織貧困勞動力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據實確定培訓補貼標准,培訓補貼資金采取預撥形式撥付培訓機構,對參加培訓合格的貧困勞動力同時給予100元/天的生活費補貼,並由培訓機構代發。(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市財政局、市扶貧開發辦公室)
五、全力扶持創業帶動就業
(二十)強化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充分發揮創業擔保貸款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作用,進一步擴大扶持範圍、降低貸款門檻、提高放貸額度,將符合條件的個人最高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額度提高到20萬元,讓政策紅利向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建檔立卡貧困戶、返鄉創業農牧民等重點群體傾斜。對畢業3年內大學生、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建檔立卡貧困戶、有創業意願的返鄉農牧民,提供無擔保無抵押創業貸款,貸款額度不超過5萬元,貸款期限爲2年,財政給予全額貼息。對流動性遇到暫時困難的小微企業和個人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可給予展期至2020年6月30日,展期內由財政給予正常貼息。對已享受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政策且已按時還清貸款的個人,在疫情期間出現經營困難的,可再次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申請貸款時予以優先支持。對新發放的10萬元及以下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以及優質創業項目可免除反擔保要求。(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市財政局、中國人民銀行包頭市中心支行)
(二十一)加大創業載體獎補力度。對疫情防控期間爲近三年入駐孵化對象減免場地租金的創業孵化基地給予補貼,10平方米以下場地,減免租金不少于3個月的,按每戶孵化對象1000元給予基地補貼,減免租金1年以上的,按每戶孵化對象3000元給予基地補貼;10平方米以上場地,減免租金不少于3個月的,按每戶孵化對象3000元給予基地補貼,減免租金1年以上的,按每戶孵化對象10000元給予基地補貼。鼓勵支持吸納建檔立卡貧困戶就地就近就業,對吸納5人及以上貧困勞動力就業,並與其簽訂6個月及以上勞動合同或就業協議,且工資待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的創業孵化基地、農牧民工返鄉創業園、扶貧車間、就業扶貧基地等就業載體,給予3000元/人一次性資金獎補。(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市財政局、市扶貧開發辦公室)
六、全力推進職業技能提升行動
(二十二)大規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深入落實職業技能提升三年行動計劃,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加快包頭高技能人才公共實訓基地建設。積極支持受疫情影響企業開展職業技能、崗位技能提升和轉業轉崗培訓,按規定給予100%的職業培訓補貼。聚焦重點産業、重點領域,鼓勵和支持培訓機構對緊缺類、高端類、技工師資類等開展項目制培訓。對企業或培訓機構開展項目制培訓的,可先行按標准的50%預撥付培訓補貼,所需資金從職業技能提升專項經費中列支。(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市教育局、市財政局)
(二十三)實施線上培訓平台獎補。對企業職工培訓中心或社會定點培訓機構開發職業技能和創業培訓線上管理平台或培訓數字資源平台,納入自治區公布的職業技能線上培訓平台目錄,根據前期投入和使用效果評估,分別給予10萬元至20萬元以獎代補資金,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市財政局)
(二十四)實施線上培訓補貼。將線上培訓範圍擴大到畢業年度大中專畢業生(包括中等職業和技工學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生和靈活就業人員。職業技能線上培訓不超過總課時的40%,根據線上培訓合格人數可預撥付培訓補貼標准的20%,待疫情結束後完成全部培訓課時並按照我市培訓補貼審核條件和程序撥付剩余部分。創業培訓可以全部在線上進行,培訓合格並取得相關證書按標准撥付培訓補貼。對參加線上線下培訓的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城鎮低保家庭成員和“兩後生”中農村牧區轉移就業勞動者按照100元/人/8課時的標准給予生活費補貼,所需資金可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對利用第三方培訓平台開展線上培訓的,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企業可根據委托培訓協議從撥付的培訓補貼中支付相關費用。(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扶貧開發辦公室)
七、全力壓實就業工作責任
(二十五)強化組織領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在確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毫不放松抓緊抓實抓細穩就業各項工作。各級黨委、政府要切實履行穩就業主體責任,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爲本地區穩就業第一責任人,建立穩就業議事協調機制,大力落實就業優先政策,統籌推進本地區穩定和擴大就業工作。要提高就業指標在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評中的權重,建立就業形勢分析研判和規模失業風險預警機制,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確保高校畢業生、農牧民工等重點群體就業和地區就業局勢穩定。(牽頭單位: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各相關部門)
(二十六)強化資金支持。健全完善多渠道就業資金投入保障機制,由市財政設立3000萬元就業專項資金,主要用于高校畢業生購房租房補貼,扶持保障重點群體就業和對穩就業工作突出的地區、部門給予專項獎勵,確保就業創業政策落實、服務落地。各地區和財政部門要統籌用好就業創業、職業培訓、風險儲備等方面資金,強化就業補助資金績效評估,確保就業各項資金及時撥付到位和有效監管。(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審計局)
(二十七)強化政策協同。實施就業優先政策,各地區、有關部門在制定改革發展、産業調整、社會管理等重要政策時,要綜合評估對就業産生的影響,對可能造成規模性失業的,有關地區、部門應提前制定應對措施;在制定實施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環保治理、城市管理政策時,堅決杜絕“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等“一刀切”做法,避免集中停工停産停業,最大限度減小對就業的影響。(牽頭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責任單位: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二十八)强化督促落实。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专项行动,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在相关督查工作中将稳就业作为重要内容,重点督促政策服务落地及重点群体就业、资金保障落实等工作内容。对不履行促进就业职责,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要完善劳动力调查分析,健全失业动态监测按月报告制度,启动就业岗位调查,做好化解失业风险的政策储备和应对预案。加大就業政策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政策的知晓度、覆盖面和受益率。(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除文件中已經明確執行時限的,其它政策執行有效期爲3年。